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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廉政資訊 > 當前政風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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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資訊
 

當前政風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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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政風 現階段重點措施

  1.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進行政風體制改革,持續推動成立「法務部廉政局」之專責廉政機關,結合政風機構建構新的廉政機制;落實政風機構主管任期制,結合業務績效評核,建立權責相符、賞罰分明之政風人員責任制度;加強新進及在職政風人員訓練,以有效發揮政風機構功能,提昇政風工作成效。
  2. 鎖定重大工程、巨額採購、工商登記、都市計畫、金融、監理、稅務、關務、警政、司法、矯正、建管、地政、環保、醫療、教育、消防、殯葬、砂石管理等19類易滋貪瀆弊端的業務類型,積極督導各級政風機構從中發掘組織性及結構性之重大貪瀆線索或犯罪案件資料,提供檢察、調查機關偵辦,以收嚇阻黑金之效。
  3. 為強化政風機構橫向聯繫,統合有限資源,於北、中、南三區及各縣市政府設置「政風查處機動小組」,針對重大貪瀆及違法(紀)案件執行動態蒐證,提昇查處蒐證效率。另由本部成立「政風特蒐組」,於93年8月2日起揭牌運作,將針對簡任第十職等以上機關首長、副首長、其他身分敏感之公務員涉及貪瀆不法,經核定為「具指標性意義」之重大貪瀆案件,執行蒐證任務,展現政府強力肅貪,整飭官箴之決心。
  4. 為統合現行各級政風機構受理電話檢舉機制,本於「專人受理、即時回應、專案列管、全程追蹤」原則,自93年10月1日起啟用「我爆料」廉政檢舉專線-(02)2316-7586(取諧音「惡習依舊,欺我爆料」);本專線於上班時間由專人接聽,下班時間採數位錄音,受理檢舉後,24小時內(不含例假日)回電聯繫,72小時內專人訪談檢舉人,藉此鼓勵民眾勇於檢舉貪瀆不法,爭取民眾之信賴與認同。
  5. 完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增訂「財產強制信託」條款、對意圖隱匿財產而故意為財產不實申報之行為,及財產異常增加且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增列行政罰則,並於96年3月21日由總統明令公布。
  6. 秉持「興利優於防弊」之工作原則,配合機關推動興利行政,定期提出本機關政風狀況整體分析評估,協助機關研擬具體改進措施或建議事項,促使行政作業程序公開化、簡便化、標準化,有效提昇行政效能。
  7. 針對與民眾接觸頻繁及權益有直接關聯業務,督導各級政風機構結合業務單位規劃辦理問卷調查、政風訪查或舉辦政風座談會,蒐集各界廉政反映意見,評析機關業務及政治風氣改善狀況,瞭解民眾對政府滿意度及清廉度變動情形,作為檢討改進業務與加強改善風紀之參考。
  8. 督導各級政風機構對力行端正政風、拒收餽贈、廉潔自持等足堪表率之公務員,積極發掘並辦理公開表揚獎勵,以激發公務人員榮譽心,培養依法行政觀念,加強為民服務。並結合機關環境特性,靈活辦理法令宣導活動,以發揮激濁揚清及潛移默化之效。
  9. 督導各級政風機構持續宣導「端正政風行動方案」防貪規範,逐步消除「請託關說」、「贈受財物」、「飲宴應酬」等不良風氣,落實登錄制度,促使公務員廉潔自持,依法行政。
  10. 推動「反浪費」工作理念,協助機關審慎先期評估、建立管考制度,並就易滋弊端業務事項,督導相關機關政風機構規劃辦理專案稽核及研採預防作為,針對缺失事項協調業管研提改善對策,期能防範缺失弊端造成公帑浪費,發揮政風興利服務成效。
  11. 法務部下轄檢察、調查、矯正、行政執行、政風5大系統,為加強各系統橫向力量結合,以各地檢署政風室成立各地區政風機構之聯繫中心,統整法務部全體力量,共同作為政風機構之後盾,以落實網式管理理念,強化本部「打擊不法犯罪、提昇行政效能、維持法律秩序」3大工作重點之工作績效。
  12. 為有效結合檢察機關與政風機構之整體力量,共同打擊犯罪,依「期前辦案」之原則,針對政風機構發掘之重大敏感貪瀆案件,積極與檢察機關協同合作,合組辦案團隊,相互聯繫支援,整合強化蒐證能力,使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政風人員結合一體成為打擊貪污之堅強團隊。
  13. 依據「臺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共同意見,及為回應社會各界殷切期待,訂定具體可行「反貪行動方案」,以有效打擊重大危害政府廉能之貪瀆及經濟犯罪案件,並經行政院95年11月30日核定實施。本部訂於96年12月v底前,偵辦30件以上重大案件,其中有10件以上指標性案件,以實際行動打擊貪瀆犯罪。
  14. 修正「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提高檢舉獎金最高至新臺幣1,000萬元,並利用本部全民反貪行動網及各種管道實施宣導,以鼓勵民眾勇於具名檢舉,喚起全民反貪意識,促使我國邁向高度廉潔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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