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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資訊
 
 

政風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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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核心價值 政風工作重點 組織編制與業務執掌
 

臺北區監理所檢舉信箱:新北市樹林郵政第一○○號

臺北區監理所檢舉電話:(02)2688-5561

臺北區監理所檢舉E-mail: t9967821@ms15.hinet.net

廉政署檢舉管道

政風核心價值:專業、熱忱、負責、關懷、公正

政風核心價值之意義

  1. 專業:提升專業知能,追求高績效產出,並以績效管理、標竿學習、學習型組織、樸實儉約等具體作法,建立專業績效的公務團隊。
  2.   
  3. 熱忱:積極主動、熱心誠懇,迅速回應民眾、機關首長與同仁之需求,展現行政執行力及對公共服務的熱忱與活力。
  4.   
  5. 負責:不畏難、不塞責,有自信,有擔當,主動積極, 勇於任事,敬業樂觀,對工作負責,獲取首長肯認,突顯政風存在價值。
  6.   
  7. 關懷:真誠傾聽,懇切關心,加強人際互動,於工作中展現人性關懷,爭取同仁的支持、信任與肯定。
  8.   
  9. 公正:依法行政,不偏不倚,以專業之能力、無私之態度、公平正直之工作立場,建立機關首長、同仁與民眾之信任,展現政風工作積極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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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工作重點

100年政風工作主軸:推動社會參與 擴大網絡關係

  1. 政風機構自導入「領航管理」觀念後,以逐年建構主軸來實現願景,94年為「溝通觀念、凝聚共識、提升向上、建構優質組織文化」;95年為「深化核心工作、開創良好績效」;96年為「強化專業知識、提升組織效能」;97年為「創新變革,優質治理」;98年為「結合網絡,創造價值」;99年為「跨域整合、建構廉能」,除整合政風體系現有資源,並與不同體系部門跨域結合,建立完善的網絡關係,已初步展現政風新風貌和成果。
  2. 有關100年政風工作主軸,鑒因廉政署配合各級機關之1092 個政風機構,於推動機關政風業務時,同時擔任廉政署之社區關係據點,提供社區聯繫平台等重要工作,俾能達到「乾淨政府 誠信社會」之境地。然而,反貪並未成為我國民生活倫理的基本守則,如何建構全民反貪意識成為我國民的「生活倫理」、「社會價值」,是政風機構亟待努力以赴之目標。
  3. 而「亞太地區反貪腐行動計畫」倡議的三大支柱之一,即有「支持公眾的積極參與」,亦即採取政府資訊公開、與民間團體建立合作關係及鼓勵公眾參與討論貪腐及反貪腐活動等具體行動,深耕基層來打造國家廉政體系,俾建立在包含公民意識及社會價值的基礎之上。而政風人員擴大網絡關係,積極推動社會參與是促成公民意識之重要關鍵。
  4. 本(100)年政風工作施政主軸─「推動社會參與 擴大網絡關係」,除作為引導各級政風機構100年之前瞻方向,並請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於各工作檢討會、座談會及業務專題報告中,強化議題焦點論述,俾所屬各政風機構知所遵循。

建構100年政風工作主軸說明

  1. 國際透明組織(TI)在1993-1994年間提出建構國家廉政體系(National Integrity System,簡稱NIS)的概念,目的在探討一個透明和負責任的制度,以有效推動反貪腐。一個國家追求法治、生活品質、永續發展,需要實質的廉政體系支持。廉政體系這個大廈需要很多支柱支撐包括:行政機關、立法機關、政黨、選舉委員會、審計總署、司法、文官體系、執法機關、公共採購、監察特使、反貪腐機構、媒體、民間社會、私人企業、地方政府、國際組織等16根支柱(如圖)。國際透明組織建構之國家廉政體系圖
  2. 這座神殿自身建立在包含公民意識及社會價值的基礎之上。如果公民意識很強、社會價值很高,支柱就可以支撐起來並有更多的力量。相反,假如公民對腐敗問題無動於衷或缺乏警覺,或者社會價值普遍缺乏,那麼神殿的基礎就會很弱,上面的“支柱”就失去支撐,難以發揮作用。然而,反貪並未成為我國民生活倫理的基本守則,如何建構全民反貪意識成為我國民的「生活倫理」、「社會價值」,是政風機構亟待努力以赴之目標。
  3. 而「亞太地區反貪腐行動計畫」倡議的三大支柱,除了「發展有效率及透明化的政府公務體系」、「加強反賄賂行動,促進企業經營的廉潔公平」外,認為還必須有「支持公眾的積極參與」,亦即採取政府資訊公開、與民間團體建立合作關係及鼓勵公眾參與討論貪腐及反貪腐活動等具體行動,深耕基層來打造國家廉政體系,俾建立在包含公民意識及社會價值的基礎之上。而政風人員擴大網絡關係,積極推動社會參與是促成公民意識之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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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與業務執掌

組織編制

本所政風室置主任1人,綜理室務;課員2人與助理員3人,依法辦理各項政風業務。

業務職掌:

  1.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2.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3. 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4. 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5. 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6. 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7.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政風工作

政風工作可分為兩方面,其一為預防性的作為,其二為調查性的作為。在預防性作為方面,包括反浪費、反腐敗、反貪污三大作為。

預防性作為:

  1. 推動反浪費-提高施政效能
    1. 訂定「政風機構預防公共工程造成浪費具體策進作為」為有效防制工程閒置,杜絕浪費,爰研擬「政風機構預防公共工程造成浪費具體策進作為」,使政風機構先期掌握轄內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及預算之規劃、執行狀況,適時提供機關首長具體意見,並協助業管單位建立稽核或管考機制。
    2. 落實監辦採購,提高採購效益為確保政府採購程序公開、透明及公正,促進政府採購效能,防範採購弊端,各級政風機構派員實地監視當採購案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等作業流程。
    3. 加強採購案件比對分析,勾稽採購異常狀況
      為發掘機關採購缺失,各級政風機構按季登錄機關逾十萬元之採購案件,並從中勾稽採購異常狀況,研編採購案件綜合分析報告,發現圍標、綁標等不法案件,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2. 推動反腐敗-健全政府體質
    1. 依據立法院92年11月10日第5屆第4會期司法、預算及決算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決議:「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之抽查作業應公平;抽查比率並應予以提高至少達20﹪」,為依循前開決議,法務部規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之抽查比率,98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比率已達15%。
    2. 落實廉政倫理規範,獎勵表揚廉潔公務員,加強受理請託關說、贈受財物、飲宴應酬事件登錄,並獎勵表揚廉潔公務員。
    3. 針對政府機關易滋弊端業務,研編弊端態樣、犯罪成因及防制對策報告。自92年起已逐年完成巨額採購、重大工程、建管、河川砂石管理、殯葬、監理、地政、都市計畫、工商登記、醫療、關務、稅務、警政、消防、教育等15項業務報告,提出防弊對策,以供相關機關參考。
    4. 為汲取他國推動廉政工作的成功經驗,自96年起連續三年舉辦「臺灣國際廉政研討會」,邀請新加坡、馬來西亞、韓國、澳州、丹麥、澳門等地區廉政機關代表、國際透明組織代表及國內學者專家共同研商反貪污與透明化議題,分享反貪腐實務經驗。
    5. 為兌現馬英九總統廉能政策之選舉政見及展現政府根除積弊、清廉執政的決心,法務部研擬之「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經97年6月26日行政院函各機關,自97年6月26日起生效。第1次會議於97年10月3日召開,由行政院前院長劉兆玄先生親自主持,該委員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副院長為副召集人,另有政務委員、秘書長、法務部等15位相關部會首長為機關代表,並聘請民間人士陳長文律師、洪永泰教授、余致力教授等人共同組成,規劃審議國家廉政計畫決策及重大措施。
  3. 推動反貪污-提升廉政指標
    1. 推動全民反貪
      為激發民眾反貪意識,提升政府廉潔形象,辦理大型反貪活動,促進民眾參與,96年共有11個縣(市)政府政風機構辦理大型反貪活動,深化反貪倡廉的普世價值。
    2. 建置反貪網站平台
      為建構反貪資訊交流平台,設置法務部「全民反貪資訊網」,並於各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建立連結,以利外界瞭解政府反貪成效。

預防性作為:

政風查處工作分為下列四層次:首要是貪瀆不法,即刑事犯罪問題,其次為行政疏失責任,第三層次為行政作業規範的違反,第四層次則為單純與人事行政規定未合之情形。查處工作首要應查貪瀆不法,倘若將重心偏移至查察違反人事行政規範的部分,則無法彰顯政風人員之存在價值,除非是類案件為機關首長交查或是對於妨礙興利人員之查處,否則類此案件應非工作重點。再如若屬違背行政作業流程之案件,應瞭解該案件之發生究係整體性問題,抑或承辦人員個別性之違背而屬突發性問題,若案件僅為突發性問題,而政風人員卻建請首長增加機關之作業流程,則顯有未當,蓋行政流程之簡化係為便民與利民,若因個案而增加作業流程之複雜性,則無異因小失大、因噎廢食,故遇有違背行政作業流程之案件,應先瞭解該案件之發生屬於個別性或是一般性問題,以適時向首長建言落實政風機構興利服務之要求,強化「預防-查處-再預防」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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