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仍可無誤地閱讀本網頁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http://www.tmvso.gov.tw
網站導覽監理法規查詢線上問卷調查服務信箱相關網站
*
全文檢索
:::
最新消息
分類檢索
政府資訊公開
關於本所
業務說明
便民措施
資料查詢
問答集
資料下載專區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廉政資訊
監理服務討論區
*
回到首頁
員工專區
影音導覽
English Version
兒童網站
*
*

無障礙宣導
   
自97/01/21起
累積參觀人數:
1518947
線上人數:
7


 
內容顯示區(此連結將開啟新視窗):::
首頁 > 業務說明 > 一次裁罰作業
美工圖片
業務說明
辦理各項監理業務說明各項業務作業時限 一次裁罰作業強制責任險
 
一次裁罰作業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第1項第3款規定(9571日起修正施行)罰鍰未依規定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裁決書格式說明

裁決書格式,採電腦中文橫寫、三疊式印製,設計上除了欄位文字固定套印外,其他各欄位空格填入文字、則以電腦資料檔讀取所需者列印,茲說明如下: 

(一)凡車輛所有人、駕駛人之姓名、證照種類、號碼及原舉發違規時地、違規事實、違反法條、應到案日期等,均以電腦讀取資料檔列印。

(二)處罰主文之記載,以其違反法條所定罰款及應否記點、記次與應繳納或繳送牌照、駕照之期限等分項敘述,罰款數額並以中文大寫列印,其不依期限繳納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如並受吊扣(銷)牌照、駕照處分者,則分項記載應繳回執行之期限,未依期限繳回執行者,加重處分或逕行註銷牌照、駕照處罰之法律效果,亦予分別載明,使受處分人知所選擇。 

(三)前項處罰主文文字,均得以電腦設定程式,依固定模式選擇處罰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之不同而分別列印應適用之文字,及其各個別應到案期限之日期

(四)簡要理由欄,記明各應受處罰之條款。

(五)增列裁決及應到案日期欄位,促使受處分人注意並遵守。

(六)裁決書其他應記載事項,如不服處罰提起聲明異議之期限、方式及法院等,仍記明於附記欄。。

(七)各處罰機關有電話語音轉帳、金融或信用卡繳納罰款辦法,或網路查詢繳納罰款之網址等,均得自行選擇印製於附記欄。


裁決書格式說明範例.doc

   
top page top page
 
底
地址:(23806)臺北縣樹林市中正路248巷7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0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檢驗.考驗.新車領牌業務除外)
電話:02-2688-4366 │ 傳真:02-2688-4645 
請用IE 7.0 或Netscape 8.0以上版本及800*600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 網頁更新日期: 2008/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