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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講習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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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講習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地理位置
申請延訓
初次講習課程表
開課日期表
二次講習課程表
 
應參加道安講習汽機車駕駛人之要件:
法令依據: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 。
2.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5條。
3.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1條第3項及第31條第4項
  A. 違規肇事致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
  B. 無照駕駛(未滿十八歲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1條第3項)。
  C. 將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車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4項)
  D. 酒精濃度過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
  E. 騎機車蛇行、競駛、競技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或第3項)。
  F. 闖越鐵路平交道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
  G. 違規記點,六個月內違規計點共達六點以上應吊扣駕照一個月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第3項前段)
  H. 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轄區交通管理需要,經公告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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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
地址:(23806)臺北縣樹林市中正路248巷7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0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檢驗.考驗.新車領牌業務除外)
電話:02-2688-4366 │ 傳真:02-2688-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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