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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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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各職稱資格條件如下:

課員:

  1. 現職資位敘高級業務員級以上之交通事業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不受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具交通行政(一般行政)等相關類科任用資格人員。
  2. 熟悉監理業務並諳電腦操作。
  3. 現職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辦事員:

  1. 現職資位敘業務員級以上之交通事業人員、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不受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具交通行政(一般行政)等相關類科任用資格人員。
  2. 熟悉監理業務並諳電腦操作。
  3. 現職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書記:

  1. 現職資位敘業務佐級以上之交通事業人員、初等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不受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具交通行政(一般行政)等相關類科任用資格人員。
  2. 熟悉監理業務並諳電腦操作。
  3. 現職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助理工務員:

  1. 現職資位敘技術佐級以上之交通事業人員、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不受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具機械工程等相關類科任用資格人員。
  2. 熟悉監理業務並諳電腦操作。
  3. 現職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具考、檢驗員證者優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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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
地址:(23806)臺北縣樹林市中正路248巷7號 │ 電話:886-2-26884366 │ 傳真:886-2-26884645
服務時間: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0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檢驗.考驗.新車領牌業務除外)
請用IE 7.0 或Netscape 8.0以上版本及800*600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 網頁更新日期: 2010/4/9